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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为何在当今社会,女子被强奸为什么不报警呢?

这里有一个案例,从1993年到2009年,戴庆成在安徽省强奸妇女116人,包括多次强奸妻妹,强奸怀孕6个多月的女青年,当着婆婆的面强奸儿媳,当着母亲的面强奸女儿……

戴庆成交代:“没有人敢反抗,也没有人会报案”、“一切都显得平安无事,因此,我的胆子越来越大。到最后竟然有了一到晚上就想出去作案的心理。”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披露,90年代中期,北京市区居民遭遇严重性侵犯的报案率只有7.6%。1997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去广州做过一个村庄调查,强奸案的报案率只有4.6%。

据公安部所公布的数据,30年来中国的刑事案发率一直在急剧上升,2010年中国的刑事立案总数是597万件,是1994年的352%;强奸立案数是3.37万件,只有1994年的82%。

但是,真的是强奸犯罪越来越少了,还是报案的情况越来越少了呢?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不报警?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报警带来的伤害比不报警大得多。

知乎上有一个问题: 强奸案中为什么会有谴责受害者的习惯?

去年八月,我收到过一封哈佛校警的邮件。大意是,不久前一名哈佛女生在回家途中,穿过Harvard Yard时被人强奸,全校学生如有消息,及时汇报,万望小心云云。那时我正在准备博士过关考试,将消息告诉朋友。

他的第一句话是:“为什么这么晚还在外面乱转?”——话一出口,自知失言。不过由此可见,强奸案中“谴责受害者”的习惯,实在根深蒂固。

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美国和加拿大,“是否遭遇极端抵抗”仍是强奸案成立与否的条件之一。至今,学者通过对强奸案审判法庭记录的语言与社会学分析仍然显示,在强奸案的审判中,女性仍然遭受着“过度审判”。

其中显性与隐性的问题是“你为什么不抵抗得更猛烈一些?”“你为什么这么晚还不回家?”或者“你为什么穿着暴露?”在过度审问受害者、舆论聚焦于受害者是谁、是否抵抗等一系列问题时,我们的注意力从施暴者身上转移开了。

在这一切中,倘若要有质问,该被质问的,难道不也是施暴者么?

有一个真相要了解,强奸罪原初保护的并不是妇女,而是所有男性的生育权。所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可能是女性。我们的社会从大类上而言属于父系社会,其特征是一个女人只应该有一个男人,以使这个女人的子女有唯一的父亲(在DNA比对技术发明以前这是唯一有效的办法)。

整个社会制度——财产继承、婚姻家庭、道德观念、刑法规范等无不为了保护家族血统纯正不遗余力地运转着。女性的贞操观念正是这个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所谓“贞操”就是绝对不能被丈夫以外的人“玷污”。

所以,女性的贞操并不是为女性的利益而设,贞操观念是父系社会强加给女性的“思想钢印”。本质上,强奸犯侵害的并不是某一个女人的贞操,而是他丈夫或者潜在丈夫的血统纯正权。这就是为什么在朴素的道德感情上,如果强奸犯娶了他强奸的对象大家都会觉得是一个可容忍的解决方案。

《琅琊榜》看过没?想想长公主的遭遇,连霓凰郡主都差点中招!

在我们许多人的内心深处,强奸罪的真正被害人并不是女性本人,女性处在某种奥妙的帮凶地位上,所以我们内心深处会谴责她。好比我不小心被人偷了手机不太会被谴责,但如果这个手机是我从朋友那里借来的,情况就会大不相同。

在几乎所有人的潜意识里,贞操本质上是妇女替丈夫或潜在丈夫代为保管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谴责强奸的受害人”的答案:因为她们遗失了托付她们保管的东西——贞操。贞操的本质是不和丈夫以外的人交媾,其目的是保障男性的血统纯正权或生育权。

也许你觉得很荒唐,这种所谓的深层原因几乎无人意识到,又怎么可能影响我们的言行。同时,这种深层原因在提倡男女平等和个人自由的当今时代又显得那么不合时宜。

但是,传统是有其固有逻辑的,它就在那里固守着自己的领地。

1,这些陈腐的设定存在于文化积淀中是一个事实;


2,我们无意识地接受了这些陈腐的设定,是一个事实;


3,我们的言行会被这些设定无意识的影响,也是事实。


哪怕思想再前卫的人,脑子里还是会有封建残余的。

若要拔除谴责受害人的风气,最有效的方法其实是拔除贞操观念这种设定本身。

试想一下,如果并不存在所谓的“贞操”,有的只是人类的性自主权,如果有一天“卖淫”、“通奸”和“滥交”在道德上完全无从指责,谁还会去谴责强奸的受害人呢?

这只是一个假设性的分析。至于我个人的道德主张,依然是以不伤害他人为道德的底线。在社会整体没有觉醒的情况下,个体的觉醒可能会伤害一些人的感情。我希望大家都醒来。

但是,请扪心自问,当没有“贞操”的存在,强奸罪的被害人还会显得那么让人同情吗?如果我被一个美女强奸了,哪怕是被丑女强奸了,你会有多同情我呢?如果一位女性工作者被强奸了,会比一个良家妇女被强奸了引起更多的同情吗?

而如果仅仅从性自主权考虑,我的性自主权、女性工作者的性自主权和良家妇女的性自主权是完全没有区别的,但是三者获得的同情就是不等同的!

男人也有不上床的自由,妓女也有不接客的自由,这种自由也应该是无价的。但可惜,性自主权激不起应有的同情,为什么?因为深入我们骨髓的不是性自由,而是贞操。

感觉到自己中“贞操”的毒多深了吧?贞操观念既是让我们谴责被害人的“魔鬼”,也是让我们同情被害人的“天使”。就像老话说的,“爱之深责之切”。

用性自由取代贞操几乎是现代人的共识,但在潜意识里,我们往往没有给性自由足够的认同,我们骨子里依然认同着贞操。革故鼎新,并不如我们想像的那么容易,但正因为意识到问题的所在,我们至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文章来源:兴隆日记,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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